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430161 证券简称:光谷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现行 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代理;
(五) 租赁;
(六)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七) 担保;
(八) 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许可协议;
(十一) 赠与;
(十二) 债务重组;
(十三) 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十六) 其他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合同、协议或作出安排,在该合同、协议生效及作出安排后,符合本制度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的关联方。
第七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额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后的数额,其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第九条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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