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430161 证券简称:光谷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实现战略投资目的,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正确决策、高效管理和有
效控制公司投资行为,保障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将公司拥有
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
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
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
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四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六条 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对外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除委托理财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上;其他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超过 2000 万元(含)或者单笔发生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委托理财(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 2000 万元,或者单笔发生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且交易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适用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标准。
第十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及相关性,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应适用第七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已按照第七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参照本章规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报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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