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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8:21:35 股吧网页版
科能腾达: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科能腾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述案件已于2025年10月15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25年 10 月 30 日签订《调解协议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小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最终用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兴汇金科技产业 (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马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供应商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天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本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交一航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航局”)与国兴汇金科技
产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汇金”)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签订《互
联网工业平台扩容设备改造项目》合同,合司总价为 28,951,200 元,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 5 个月内,国兴汇金向中交一航局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100%。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签订《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改造项目》,总价为 37,492,600 元。约定到
货收合格后 1 个月内,国兴汇金向中交一航局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10%,到货验收合格后 5 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90%。

上述两合同签订后中交一航局都如约向国兴汇金提供了货物,且双方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办理《互联网工业平台扩容设备改造项目》合同供货量清单结
算,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办理《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改造项目》合同供货量清单结
算。中交一航局向国兴汇金均开具全部货款发票,截至两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互联网工业平台扩容设备改造项目》合同国兴汇金未支付任何款项,《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改造项目》合同仅支付了 15,749,260 元,剩余款项未支付。

截至起诉之日,国兴汇金应付中交一航局货款本金 50,694,540 元,另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699,976.38 元。其中《互联网工业平台扩容设备改造项目》合同违约金 1,447,560 元,即合同总价款 5%计算;《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改造项目》
合同违约金暂记 1,252,416.38 元,按欠款日万分之三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暂记
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

2025 年 6 月 25 日,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国兴汇金及中交一航局签订《债务加入协议》,公司同意在国兴汇金对中交一航局到期债务的范围内(即人民币 50,694,540 元),与国兴汇金共同向中交一航
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到期债务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债务加入协议》,公司及国兴汇金应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前向中交一航局
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及国兴汇金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基于上述《债
务加入协议》,中交一航局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追加公司为被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法院判决国兴汇金向中交一航局支付《互联网工业平台扩容设备改造项目》货款人民币 28,951,200 元、《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改造项目》货款人民币21,743,340 元,共计 50,694,540 元。

2. 请求法院判决国兴汇金承担违约金 2,699,976.38 元。

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国兴汇金承担。

4. 请求追加公司为(2025)京 0106 民初 38992 号案件的共同被告,对本案
被告国兴汇金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国兴汇金、中交一航局签署《调解协议书》((2025)
数字解纷 3370762 号)。三方确认国兴汇金尚欠中交一航局货款 49,794,540 元、
违约金 3,322,1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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