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17:12:46 股吧网页版
科能腾达: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科能腾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9 月 28 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5)京 03 执 3068 号,该案件系公司与神州数码数云科
技有限公司的仲裁案件被强制执行。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神州数码数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春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商业合作关系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6

法定代表人:冀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本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神州数码数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数云科技”或“申请人”)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与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签署了《信息安全设备及系 统软件采购实施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 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采购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软件一批,上述设备由被申请人 直接向最终用户进行交付。申请人依据《采购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了 34,024,019 元采购款。申请人又与被申请人
签署了《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软件采购实施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依据《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如果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完毕上 述采购款后 210 日内未收到最终用户向申请人足额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即 申请人与最终用户所签署合同的总金额 42,074,900 元),被申请人应当无条件 向申请人退还已收款项,且依据《补充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如被申请人延迟 退还上述款项,应当每延迟一日按照被申请人应退还但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 点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由于申请人未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合同款项,申请人要求公司依据《采购 协议》及《补充协议》向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已经向公司实际支付的 34,024,019 元采购款,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已收款项本金 34,024,019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 34,024,019 元作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点五,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全 部本金、违约金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担 保费等。

公告编号:2025-056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重大仲裁进展暨收到仲裁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
(二)执行情况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9 月 28 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5)京 03 执 3068 号,主要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34,323,337.02 元及违约金(以 34,024,109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点五的
标准,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计算至应付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冻结、划拨
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