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科能腾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财产保全公告(补
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述案件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
前在各方调解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烨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50
法定代表人:冀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本身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鑫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冀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冀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与公司最终用 户签订了《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一期合同》(以下简称:“第一期合 同”)、《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期合同》(以下简称:“第二期合同”)、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期合同》(以下简称:“第三期合同”)。上述 三个合同项目的产品为公司向中科金财销售供货,中科金财已为上述项目向公 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1.55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鑫腾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金鑫腾”)、公司实际控制人冀腾先生与中科金财签订保证 合同,为最终用户向中科金财履行上述 3 个合同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因最终用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中科金财支付合同款项,中科金财向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最终用户、公司、金鑫腾、冀腾等作为共同被 告,要求公司、金鑫腾、冀腾对最终用户的欠款及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支付第一期合同款 51,123,400.00 元,违约金 630,798.85 元(自 2025 年
公告编号:2025-050
3 月 10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支付第二期合同款 62,629,500.00 元,违约金 772,769.74(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3、支付第三期合同款 55,548,500.00 元,违约金 685,399.05(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上述 3 个合同案件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首次开庭审理,目前法院正在对
该案件进行各方调解。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事项,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作出(2025)津 0116 民初 19291 号、(2025)津 0116 民初 19292
号、(2025)津 0116 民初 192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最终用户、公司、
金鑫腾、冀腾等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 1.71 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上
述事项涉及冻结公司 6 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资金 3,096.70 万元,银行账户冻
结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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