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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7:31:10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5】第001号关于对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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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半年报问询函【2025】第 001 号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能腾达) 董事会、 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北证券: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5 年半年报、 2024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审查中
关注到以下情况:
1、 关于收入确认政策
你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为“(1)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收入:
公司的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分为不需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收入和需
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收入,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不需
要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按合同约定将安全产品转移给对方后确认收
入;需要安装调试的安全产品,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
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2)网络安全服务收入: 公司的网络安全服
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的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服务、维保服务等
服务。对于一定服务期内的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段内履行的履约义
务,公司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对于其他服务收入,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单后确认
收入。 ”
2023 年 12 月 6 日,你公司与神州数码数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
《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软件采购实施合同》,依据《实施合同》的约
定:由神州数码向你公司采购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软件一批,上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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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由你公司直接向最终用户进行交付。神州数码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你公司实际支付了 34,024,019 元采购款,神州数码又与你公司签
署了《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软件采购实施合同-补充协议》,依据《补
充协议》的约定: 如果神州数码向你公司支付完毕上述采购款后 210
日内未收到最终用户向神州数码足额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总金额
42,074,900 元),你公司应当无条件向申请人退还已收款项。由于神
州数码未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你公司依据《采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向神州数码退还其已经向你公司实际支付的 34,024,019
元采购款,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案件已由上海仲裁委员会
调解, 如终端客户仍未回款你公司应当退还已收款项。
针对与神州数码的交易, 你公司在 2024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
“2024 年 7 月 20 日,我公司收到领航动力对该项目的验收单。 2024
年 7 月 31 日,我公司与北京航天联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其最终安
装,以下简称“航天联智”) 以验收单方式确认了对领航动力项目的
技术服务成本。 ”
针对其他应收款,你公司在 2024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在我
公司 24 年末其他应收款第四名为:“客户 X” (你公司在定期报告和
问询回复中的代称) 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形成大额代垫款项的原因
是:我公司与联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联强科技” )签订了
合同编号为【CP2314000003P】的【外采合同】,我公司向联强科技
销售网络安全产品合同金额 41,382,570.00 元。联强科技与该项目最
终用户客户 X 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R231400012S】的《综合信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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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批采购》和合同编号为【CR2314000013S】的《综
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批采购》。 客户 X 为该项目的最终用
户,因最终用户未按合同约定给联强科技支付货款,我公司为了维护
与最终用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我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了协议书,代最
终用户客户 X 向联强科技支付了货款,金额 28,851,800.00 元。上述
款项支付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请你公司:
(1)列示 2024 年度、 2025 年半年度前二十大客户采取的具体
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时点法/时段法),收入确认依据(验
收单/签收单/终端客户签收单/其他具体形式);
(2)列示 2024 年度、 2025 年半年度终端客户未回款导致你公
司向下游公司付款或退款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收入和成
本情况、客户和供应商情况、物流发货时间、下游客户和终端客户下
游客户和终端客户的签收或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
(3)说明在下游客户存在无条件退款权的前提下,公司收入确
认条件是否已经实现,在终端客户不向你公司直接客户回款的情况下,
你公司代终端客户向下游客户付款或退款,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你公司自己出资购买自己的商品是否具
有商业实质,验收单等单据是否能代表实现了经济利益和风险的转移,
公司与下游客户、终端客户是否签署三方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终端客
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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