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430148 证券简称:科能腾达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及财产保全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纠纷已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等待开庭。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对,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神州数码数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春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商业合作关系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1
法定代表人:冀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本身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神州数码数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数云科技”或“申请人”)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与北京科能腾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签署了《信息安全设 备及系统软件采购实施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依据《采购合同》的 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采购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软件一批,上述设备由被 申请人直接向最终用户进行交付。申请人依据《采购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了 34,024,019 元采购款。申请人又与被申请
人签署了《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软件采购实施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依据《补充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如果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完毕上 述采购款后 210 日内未收到最终用户向申请人足额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即申 请人与最终用户所签署合同的总金额 42,074,900 元),被申请人应当无条件向 申请人退还已收款项,且依据《补充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如被申请人延迟退 还上述款项,应当每延迟一日按照被申请人应退还但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点 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由于申请人未收到最终用户支付的合同款项,申请人要求公司依据《采购 协议》及《补充协议》向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已经向公司实际支付的 34,024,019 元采购款,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已收款项本金 34,024,019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 34,024,019 元作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点五,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全 部本金、违约金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担 保费等。
公告编号:2025-021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上述仲裁案件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上述仲裁事项,申请人已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北京简网 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被冻结标的数额 34,024,019 万元人民币,冻结起
止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2 月 19 日,执行通知文号为(2025)京
03 财保 50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开设的
账号为:1109 1001 **** 106 的银行一般户帐户被冻结,帐户被冻结资金为
568,856.61 元。本次仲裁及财产保全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仲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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