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144 证券简称:煦联得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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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相关治理制度(监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时,可做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单位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决。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八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
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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