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144 证券简称:煦联得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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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
司董事会会议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的方面权限如下:
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的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须经董事会审议,其中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有权决定担保的权限为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部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审议完毕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150万元以下部分,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运用公司资产做出的收购出售资产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如设立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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