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144 证券简称:煦联得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
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
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
额,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的下列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发生重大交易(除对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3、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7、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相关审批事宜详见《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对于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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