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430144 证券简称:煦联得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4 年 11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潘广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建永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
姜丰 董监高 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44
超额转让公司股份及股票限售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1 月,时任董事姜丰账户减持公司 180,000 股票,占其总持股比例
的 45%,持有该股比例从 0.52%变动为 0.28%;截止到 2024 年 8 月 22 日,煦联
得未给姜丰办理股份的限售业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姜丰在董事任职期间,超额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煦联得、董事长潘广魁、董事会秘书刘建永没有及时为董事姜丰办理股份限售业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姜丰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煦联得、董事长潘广魁、董事会秘书刘建永和时任董事姜丰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实施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44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并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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