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430144 证券简称:煦联得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二)解锁条件
公司于 2021 年实施了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
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约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置锁定期不少于 36 个月,第一个解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至48 个月内解锁,解限售比例为 20%;第二个解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公告编号:2024-033
48 个月后至 60 个月内解锁,解限售比例为 30%;第三个解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至 72 个月内解锁,解限售比例为 50%;若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内
未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则由公司一次性回购注销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三条约定“假定对应解除限售期应该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P0,就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达成率及对应的情形确定实际解锁的数量P1:②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低于 80%(不含),则当期对应的激励股份全部作失效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为回购注销,即 P1=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第一次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2 亿元。
(三)具体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为 128,875,975.09 元,
未达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2亿元的业绩考核指标,且达成率低于第一次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的 8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决定回购激励对象潘广魁、刘建永、张菁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应该解锁的全部激励股份。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800,000 元,以每股 1 元的价格向股权激励对象潘广魁、刘建永、
张菁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三条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故本次回购的价格为 1.00 元/股。
2、回购数量
拟向股权激励对象潘广魁、刘建永、张菁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约定,激励对象潘广魁获授限制性股票 2,000,000 股,因
2023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低于 8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决定回购激励对象潘广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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