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430144 证券简称:煦联得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更正后)》(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
标为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 2 亿元。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为 128,875,975.09 元,未达到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 2 亿元的业绩考核指标,且达成率低于第一次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的 80%,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激励对象潘广魁、刘建永、张菁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
公告编号:2024-030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挂牌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即 1.00 元/股,符合上述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公告编号:2024-033)的内容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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