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30144 证券简称:煦联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28)(“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形,公
司监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 2 亿元。根据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为 128,875,975.09 元,未达到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 2 亿元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广魁、刘建永、张菁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全部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北京煦联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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