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有 6 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等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其未获准行权的权益不得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涉及数量为 548,000 份。
2、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276,275,552.00 元,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各期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3.56 亿元)。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包括首次授予 37 名
激励对象的 1,875,000 份期权及预留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的 300,000 份期权。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即将届满,一名激励对象的19,120 份期权因个人原因和资金原因放弃行权并出具了承诺函,上述期权将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拟注销期权合计 2,742,120 份。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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