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124 证券简称:汉唐自远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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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唐自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做好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下,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原则如下: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原则;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发放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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