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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7:09:21 股吧网页版
中控智联: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青岛证监局关于对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梦琪、郑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1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范梦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郑妮 董监高 现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6-001

信息披露不及时、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控智联向控股股东青岛创锦融昇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锦融昇)转出资金 5,050,000.00 元构成关联交易,针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审议并对外披露;中控智联股东创锦融昇、青岛云动致昇商贸有限公司、许昌宸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公司经营场所被封控、主营业务陷入停顿未及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时任董事长范梦琪,公司现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郑妮,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中控智联向控股股东创锦融昇转出资金 5,050,000.00 元未按照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时任董事长范梦琪,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及《信披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梦琪、郑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于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积极追讨被控股股东创锦融昇占用的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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