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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19:01 股吧网页版
中控智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 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司”) 。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六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股转系统公司,并立即公告。

第七条 公司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公司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悉该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保密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范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同时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正式公告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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