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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15:41 股吧网页版
中控智联: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并根据实际需
要设置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回购本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方案或者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股东会作出的公司有关担保、对外投资或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有关的具体事项及办理实施事宜;

(九)决定公司单独或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或者公司对外投资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或者本章程第 49 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章程第 48 条(十八)款规定之外的,单次或年度内累计对外资助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单次或年度内累计对外资助金额 20 万元以下,且不属于本章程第 48 条(十八)款规定情形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其中,公司章程第 48 条(十八)款为: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听取并审议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工作;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须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批准。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批准。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并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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