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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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付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
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议,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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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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