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接受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智联”或“公司”或“中控智联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0)第 011005 号);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1)第 010960 号)。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关于非标意见的具体内容及理由、依据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特别段落——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中控智联公司 2018 年发生亏损
1,804,387.07 元,2019 年发生盈利 391,447.76 元,累计亏损 4,578,418.76 元,
2019 年只有一家客户,集中度过高。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控智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为:
“中控智联公司 2020 年度发生亏损 1,436,031.72 元,累计亏损 6,014,450.48
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已停止,报告期内无收入,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控智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虽然中控智联公司披露了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理由,以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但该项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仍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证实应对计划能否改善中控智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判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中原证券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1、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发生亏损 1,804,387.07 元,2019 年发生盈利 391,447.76 元,
累计亏损 4,578,418.76 元,2019 年只有一家客户,集中度过高。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控智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0 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为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此,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公司为消除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采取的措施
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业务已停止,营业收入为 0 元。为了提高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自 2021 年以来,公司在原有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基础上,通过业务整合,逐渐拓展了硬件及有色金属贸易、培训等新的业务,2021 年至 2023年公司已产生新业务的收入,较 2020 年已经得到改善,并且已收回前期占用资金,补充了经营所需资金,中控智联采取的改善措施初见成效。
3、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尚未消除
虽然公司已采取措施努力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但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新
业务规模不及预期,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影响有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中控智联期末所有者权益为 5,764,922.74 元,累计亏损 6,351,326.79 元,亏损超过股本金额的 50%,我们认为中控智联公司的持续经营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尚未消除。
综上,中原证券认为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原因尚未消除,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意在将标的公司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成为全资子公司,以标的公司为平台,拓展新的业务方向,有助于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因素的消除。
中控智联购买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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