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430120 证券简称:金润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的关联方、收购人 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 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条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承诺相关方及公司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及公司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无法履行承诺、无法按期履行承诺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公告编号:2025-031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七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出现此种情形后,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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