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119 证券简称:鸿仪四方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
定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
1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鸿仪四方辐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或可能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以及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理,在签署重大合同、发生重大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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