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430116 证券简称:中矿华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中矿华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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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矿华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中矿华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5544023A。
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中矿华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Beijing Zhongkuanghuawo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立业路6号院1号楼1619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
资本数额的变更, 应在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需要,不断进行技术 创新和管理
创新, 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技术和品牌优势,拓宽市场渠 道和经营领域,确保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市场建设作为积极贡献,牟取公司利益最大化,协调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为股东和员工提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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