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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20:28 股吧网页版
中矿华沃: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116 证券简称:中矿华沃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中矿华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矿华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矿华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中矿华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 程》的规定, 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四)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六)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九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
(二)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
第十条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三)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派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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