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430111 证券简称:北京航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重大交易
第九章 关联交易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三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章修改章程
第十五章附 则
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久安路 3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36.20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驱动发展,致力于智能传感器和高端光电仪器,以智能化监测和健康主动维护技术,赋能保障设备健康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仪器仪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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