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430105 证券简称:合力思腾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合力思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合力思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北京合力思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合力思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审议公司发生的以下担保、 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银行授信、关联交易事
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授权董事长决定。
一)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的,均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的担保,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低于 50%或金额未超过 1,500 万元的。
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款规定。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银行授信事项: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限度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同一年度内新增申请
的银行授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
1.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2.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第 1 项:
(1)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十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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