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设立;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8011670035。
第三条 公司于2013年4月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英才北三
街 16 号院 16 号楼 20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摄影扩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发起人设立时股东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1 濮立民 2,715,000 净资产折股
2 郭静 1,150,000 净资产折股
3 孙晓红 788,000 净资产折股
4 徐若知 540,000 净资产折股
5 张玉凤 467,000 净资产折股
6 田松杰 450,0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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