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099 证券简称:ST 清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修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依法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公司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送达全体监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会主席对监事提交的会议提案进行审核,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在通知中明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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