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430097 证券简称:赛德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出具的(2026)京 0107
民特 769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河北中复玻璃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赛德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中复玻璃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爱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俊才
公告编号:2026-01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于民事起诉状描述:
原告与被告系多年的生意伙伴关系,2021 年 9 月 14 日、2021 年 10 月 4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购销合
同》共四份,合同价款累计 12,757,183 元,由原告为被告供应不同型号的玻璃
钢制品。截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最后一笔付款),被告向原告共支付货款九
笔,金额共计 3,004,745 元,尚欠原告货款共计 9,752,438 元至今未付,后经原
告多次催要未果,将被告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偿还尚欠原告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9,752,438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5 月 20 日(最后一次付款次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以 9,752,438
元为基数,按年度 LPR 计算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河北中复玻璃钢有限公司与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
心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河北中复玻璃钢有限公司货款
2,912,468 元,具体给付方式如下:(一)自 2026 年 6 月起至 2028 年 4 月止,
于每月 28 日前给 121,100 元,二十三期共计 2,785,300 元;(二)于 2028 年 5
月 30 日前给付 127,168 元;
2、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8 日前给付河北中复玻
璃钢有限公司案件调解费 15,050 元;
3、如果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任意
公告编号:2026-017
一期款项,则河北中复玻璃钢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及案件调解 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原告与被告共同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前述调解协议书效力 进行司法确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可能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划扣、相关资产被拍卖,公司将根据诉 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会影响公司流动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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