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430097 证券简称:赛德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和《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
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妥善保存。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主席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经理或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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