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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9:21:23 股吧网页版
赛德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430097 证券简称:赛德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障
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和《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司是指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
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会。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
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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