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430097 证券简称:赛德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赛德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高管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俊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刘冬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财务负责人
执行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沪 0105 民初 8183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案号:(2024)沪 0105 执 427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宁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
公告编号:2025-029
有限公司租金 1,015,000 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145,000 元后,编号为 L2023035125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为 1,717,000 元及期末购买价款 100 元;
同时,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截至 2024 年 8 月 5 日的违约
金 54,694.50 元以及保全保险费 1,305.91 元,合 计 1,773,100.41 元;
二、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将编号为 L2023035125 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由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变更为由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延长的租赁期间,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加付延期租金 208,000 元,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就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截至 2024 年 8 月5 日的违约金 54,694.50 元予以免除;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的编号为 L2023035125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合计为 1,926,405.91 元;
三、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编号为 L202303512 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1,926,405.91
元,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向原告欧力士
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 40,000 元,自 2024 年 9 月至 12 月期间,按月
(于每月 25 日前)向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 40,000 元,自
2025 年 1 月至 7 月期间,按月(于每月 25 日前)向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
有限公司支付 60,000 元,自 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3 月期间,按月(于每月 25
日前)向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 145,000 元,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前向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 146,405.91 元;
四、若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任何一期付款义务的,则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贵州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未付款项,并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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