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5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红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唐红新,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起历任北京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德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
2023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除特殊情况外,本人
均现场参会,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投票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出席方式 出席方式
次数 次数 情况 次数 次数
9 9 现场、通讯 均同意 5 4 现场、通讯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2024 年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北京监管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督导券商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现场办公 15 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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