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9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8,884.86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34.30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04.99 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
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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