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8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作为公司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会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8,884.86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34.30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04.99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 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所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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