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新锐英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
二○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股份发行......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13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15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董事......20
第二节董事会......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一节监事......27
第二节监事会......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1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二章 附则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
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1441628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新锐英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ew Elite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南 2 号院 3 幢房 311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1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
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当设置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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