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085 证券简称:新锐英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锐英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 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年报有关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和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监管部门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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