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085 证券简称:新锐英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锐英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锐英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业务规则和《新锐英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提高工作效
率,保障科学决策,认真落实股东会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忠实、勤勉义务以及董事会的任期、人员组成、
职权等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的上
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定期会议以外的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议事需要多次召开。
第六条 董事长确定会议议题时,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以及视需要征求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提案和有关材料后,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务,维护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及时将董事或管理层等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每一项董事会议案都有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董事之间的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原则上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
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书面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或者议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审议和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2 日内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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