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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5:31:46 股吧网页版
国基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6 证券简称:国基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单笔项目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单笔项目金额超过 4,000 万元的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六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八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
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投资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动用信贷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不得动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也不得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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