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6 证券简称:国基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监事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
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监事应当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五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处理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在监事会闭会期间,监事会可以授权监事会主席行使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监事会主席行使监事会的具体职权的内容和范围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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