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6 证券简称:国基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参照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
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 1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 3 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创新层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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