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5 证券简称:中讯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并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可以按照普通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股份比例分配所余税后利润。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或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 或者违反其它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25%。
第五条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针对优先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
水平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或
本公司股东会另有决议外,本公司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
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息周期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
(二)公司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前,不得向普通股股
东分派股息。
(三)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应对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但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有权取消优先
股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四)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
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五)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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