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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9:00:38 股吧网页版
中讯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075 证券简称:中讯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订了本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一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因与本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为本公司潜在关联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备案。

第四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二章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六条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本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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