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430073 证券简称:兆信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5-059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五)不得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公告编号:2025-059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下同)低于募集资金总额1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除前款情形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余额低于募集资金总额5%且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用于其他用途,余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公司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转出情况。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不得用于本制度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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