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430073 证券简称:兆信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
二、《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现行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状况,暂不设置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及取
消相关工作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公告编号:2025-043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都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
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及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
职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志宏、高玉滚、刘芳兰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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