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430073 证券简称:兆信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投资人要求履行股份回购义务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信
股份”)的控股股东北京慧聪再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张永红、刘杉、张惠荣、尤胜伟(以下并称“管理层股东”),天津聚信众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与北京星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实投资”)、石振毅、孙东霞(以下并称“投资人”)签署了《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股东协议》约定了投资人享有业绩补偿、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及控股股东股份
质押等条款。该《股东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终止特殊投资条款的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北京慧聪再创科技有限公司发来“关于股东协议特
殊条款备忘录”的邮件,邮件中通知,控股股东、管理层股东、持股平台与星实投
资和投资人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完成《关于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
议>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签署的全部盖章和签字,并提请公司按照规则
办理后续公告事宜。备忘录约定主要内容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终止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三、收到通知函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北京慧聪再创科技有限公司转来星实投资和投资
公告编号:2025-041
人所发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电子版,通知函主要内容为:星实投资和投资人与控股股东、管理层股东、持股平台于 2023 年签订的《备忘录》,其中第三项约定了:“各方进一步同意,若兆信股份本次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未受理或兆信股份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撤回本次上市申请,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不予核准/不予同意兆信股份的本次上市申请,在前述事件发生日期 6 个月内,本轮投资人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股东、持股平台一方或多方回购其持有的合计 14,145,000 股兆信股份股份(减去本轮投资人在此期间已出售的兆信股份股份数目(如有))”。现协议约定的回购股份条件已经成就,星实投资和投资人要求控股股东、管理层股东、持股平台依约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四、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上述通知函的函告主体及回购义务人为控股股东、管理层股东、持股平台,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依约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北京星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石振毅以及孙东霞所发的《通知函》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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