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13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附 则......44
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纬纶华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财智国际大厦 16 层 A 座 1910、
191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三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就领先科技,创造美丽家园。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科学、环境保护、生物科技领域、净化设备、固废处理与资源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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