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066 证券简称:ST 南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方式,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本制度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的明确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应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七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指引第十九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 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四条 公司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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