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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1 18:07:31 股吧网页版
金山顶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430064 证券简称:金山顶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案
通知书,案号:(2025)黔 0302 执保 7685 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庆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蒲先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贵州迅达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克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博威铭物联网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晶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 30 日,原告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第三人联合体成员与被告签
订《新蒲新区 2022 年秋季学期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书》约定,甲方向 乙方采购教学设备货物,合同金额暂定为 20731280 元。付款方式为项目验收 合格后,甲方按照验收合格的结算金额分四年期向乙方支付货款。其中第一年 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结算总额的 25%,第二、三、四年在第一年支 付的相同日期前分别支付竣工验收后结算总额的 25%。甲方按上述约定向原告 支付货款,视同向乙方联合体履行付款义务。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缴纳 150 万 元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随项目付款时间及比例同步退还。另约定甲方 逾期支付货款、退回履约保证金的,应按未付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一方因主张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 费或担保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履约保证金 150 万元,并垫付资金交付
全部货物。2023 年 7 月 28 日完成验收后,被告以财政没有钱一直无法支付货
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被告是国有企业,长期拖欠应付款项,给原告民营企业 的经营造成沉重的经营负担,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合同款 2073128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1500000 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1995857.38 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 670000 元;

5. 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中,公司变更第 3 项违约金诉讼请求为以应付未付的货款及保证金为
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逾期付款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北 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款项 20731280 元;

二、被告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退还原告北 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 1400000 元;

三、被告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北 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欠付款项 22131280 元为
基数从 2024 年 12 月 4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加计 40%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北 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268000 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其他进展

一、2026 年 1 月 15 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红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中
国建设银行账户尾号 1495 内存款额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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